【政策解读】《鹤壁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6日10:58来源: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持续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鹤壁实际,制定《鹤壁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解读一:《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21号)。

解读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项目的谋划储备、审核申报、计划转发下达、调度监管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活动。

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者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已经足额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解读三: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什么方式安排到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安排到项目。

解读四:如何划定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原则上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直接管理单位,即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财务或者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法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解读五: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如何转发下达?

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后,除特殊规定外,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的转发下达工作,并抄送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等部门。

解读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流程是什么?

县本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申请等由项目单位(法人)提出,经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初审后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复审。市发展改革部门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复审通过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市本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申请等由项目单位(法人)提出,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解读七:如何调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项目单位(法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等调度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如实填报下列项目信息:

(一)项目实际开工、竣工时间。

(二)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工程形象进度。

(五)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填报的事项。

解读八: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是什么?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动态管理监管台账。

(二)督促项目单位(法人)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围绕项目建设主要环节,对项目单位(法人)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四)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单位(法人)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

解读单位: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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