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写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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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市长信箱受理范围为:
1.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由各级政府部门解决的,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2.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市政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法规和招商引资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6.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咨询和建议;
7.属于政府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对属于以下事项的留言,市长信箱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已受理、正在办理或已终结的信访事项;
4.来信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事项;
5.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6.其他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写信人须知事项
(一)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用语须文明、友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以及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事项,不予受理。
(三)如您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答复,请您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电子信箱等。
(四)来信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一信一事。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问题删改并不再告知。
1.用语不文明、假冒他人真实姓名、转贴无聊内容、无凭无据恶意攻击他人的信件;
2.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3.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4.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